最近,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学术论著署名问题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列出7类学术论著署名负面行为,强调“不得侵害直接实施科学实验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权,不得为均衡其他非学术利益而随意调整学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
论文署名权既关系到学术规范,也关乎学术贡献的确认以及科研成果受益的分配。维护研究生的论文署名权,既是对研究生科研付出的尊重和认可,也是在维护学术科研诚信。
尽管研究生确定导师的方式是双向选择,但学生真正与导师相处之前,很难真正了解导师的个人性格与职业品德。碰上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的导师,对于学生来说固然是幸运。让很多研究生真正纠结的是,如果遇上行事不公的“老板”,选择与之闹翻对自己并没有太多益处。师生关系难以维系不说,也可能影响前程,因此不少学生只得忍气吞声。
中科院的这份通知是针对导师的,而且面向的是自然科学。自然科学领域的学术论文涉及科学实验,多是靠团队共同完成,其署名有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之别,其先后顺序也相对复杂一些。
论文署名问题不仅出现在自然科学领域,也出现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笔者一个朋友曾说过,他为了考取某个教授名下的博士生,当面去拜访,结果该教授直接表明,发论文必须把他作为第一作者。朋友很是不解,该教授在学术圈内也算是较有名气了,为何还如此看重这点利益。
笔者还注意到,当下侵害研究生论文署名权现象不仅发生师生之间,还发生在一些学术期刊和研究生之间。笔者从事的研究属于社会科学领域,平时浏览一些学术期刊点评、论文发表经验交流的网站,发现有不少作者抱怨:有的期刊不允许研究生成为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把导师排名第一才肯予以发表。
学术期刊侵犯研究生的署名权,多是出于提高期刊评价的知名度和排行榜考虑。在期刊竞争白热化的今天,不少期刊都更加偏重发表知名教授和博导的论文,以便提升引用率。当然,作为相对成熟的学者群体,教授、博导们的学术质量也普遍更高一筹,这本无可厚非。但是,要求一篇研究生独立撰写的论文,以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实属罔顾学术基本规范,伤害学生权益。
学术期刊本就处于强势地位,在论文版面稀缺的时代,很多研究生不得不服从“潜规则”,以换取来之不易的发表机会。更何况,不少学校也认可导师一作、研究生二作的论文,这些成果也可以作为毕业或是评奖评优的条件,这就为学生“委曲求全”提供了相对的余地。然而,这毕竟是以牺牲科研诚信为代价,对这种“潜规则”的默认,也是在助长不健康的科研环境。
事实上,不管是导师,还是学术期刊,大都清楚学术论文署名的基本规范,这种“明知故犯”不过是因为他们占据优势位置,出于自身的利益考量罢了。我们在关注导师侵犯研究生论文署名权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学术期刊这个“灰色地带”,相关部门也亟须畅通监督渠道,严格加强对学术期刊的规范和管理,塑造一个更加清朗和纯粹的学术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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