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著作权也是保护创造。尊重知识、尊重智力创造、尊重文化创意越来越成为网络空间的共识
数字时代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文化生活的网络化。因为无远弗届的高速互联和日新月异的技术应用,过去私人空间里的写作、编曲、翻拍、剪辑等业余创作以及朋友间的私下分享,可全程在网络空间完成。而一旦公开传播,这种自发的创作、使用、分享行为就和著作权联系到了一起。
互联网上用户生产内容(UGC)蓬勃兴起,让人们常常在不知不觉中进入著作权关系。随着创作门槛极大降低,传播途径日益便捷,人们的文化创意迸发,基于既有素材的改编和再创作越来越普遍。以受到广泛喜爱的视频网站为例,很多用户在制作、上传视频作品时喜欢配乐。据统计,去年歌曲《少年》仅在快手一个平台上,就被用在2900万个视频里,播放量突破131亿。而很多用户对音乐的使用是基于个性化需求,如单独截取一个片段使用,和其他音乐组合使用,对原曲做创意改编和二次加工等。用户在进行这些操作时,实际就已进入著作权关系之中。除此以外,还有一些音乐本身就是用户自发创作的产物,处于“匿名”状态,其他用户基于喜爱对其进行传播、应用和改编时,甚至找不到作品的权利归属和许可信息。这也给著作权认定带来一定困难。
网络文艺创作模式的新变化,也给著作权保护提出新课题。网络文学、网络视频、网络游戏创作,常常共用一些流行的人物设定、故事设定、情感模式设定等要素。这些要素都是由互联网上的创作者、读者和用户在长期互动中共同创造、动态累积而成,很难归属于具体作者。这种互联网时代的“集体创作”,原本只局限于群体内部,但其衍生出的具体作品却成为影视改编、商业传播、利益变现的重要源头,这时就特别容易出现著作权纠纷。有些IP开发,甚至不再遵循线性的文学原著—影视改编—商业衍生顺序,而是围绕着某个主题、某个人物、某个故事梗概,由不同媒介、不同创作主体同步交互进行内容生产和传播。共时性的活态文本在不同创作主体之间快速交替往复,使著作权归属和确权难度增加。
面对互联网环境下文化创作生产的这些现实变化,著作权制度的完善势在必行。既要通过著作权保护鼓励原创,也要兼顾文化生产的多样性,保护数字时代的创作活力。文化创作生产的多样化呼唤著作权治理的精细化、科学化。以著作权纠纷较多的网络文学创作为例,在具体的著作权认定上既要对“洗稿”“搬运”等恶意的剽窃、搭便车行为毫不手软,同时对“融梗”“同人”等创作方式谨慎对待,对创作中用到的集体共创成果进行具有操作性的界定,对用户创造内容的“转换性合理使用”予以细致辨别。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完善了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比如,对“作品”的定义作出了调整,认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将现行法律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表述修改为“视听作品”。这意味着著作权保护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网络短视频、网络游戏等新类型作品将获得有力的法律保护。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还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明确惩罚性赔偿原则等,为创作者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撑腰”。
近年来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工作在意识增强、平台建设、法律法规制度健全等方面都取得重要进展。与之相对应的,普通大众的著作权意识、著作权素养也日益提升。保护著作权也是保护创造、为著作权付费也是在为更高质量的文化生活付费,类似的认识渐渐深入人心。尊重知识、尊重智力创造、尊重文化创意越来越成为网络空间的共识,著作权自律正带来更大范围内的文化共享。相信随着数字著作权数据资源库的建设,随着许可机制的便利化,以及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治理的应用,未来的著作权保护和著作权利用将进一步相互促进,著作权制度对创造创新的激励作用将进一步凸显。(于 文)
标签: 著作权制度对创造创新
4月7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
今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为909万人,体制内就业成为不少应届生重点考虑的工作方向。近日,中国青年报社社会...
4月7日,威县土布纺织技艺传承人高庆海在威县第四小学向学生演示老粗布纺织技艺。近年来,河北省邢台市...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加强...
从黄浦江畔敲响新中国资本市场第一声开市锣,到如今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超过4100家,一批具有全球竞...